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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县这些扶贫政策帮扶干部们个个要牢记

黄龙县脱贫攻坚扶持政策汇编

一、旅游扶贫。

(一)优先为发展乡村旅游的精准扶贫户提供5万元以下,1年期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贴息扶贫小额信贷。

(二)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村、星级酒店及农家乐等旅游项目建设,其工作人员优先考虑景区内及周边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户劳动力,扩大贫困人口直接从业和间接从业人数,拓宽贫困人口增收渠道,实现旅游扶贫目标。

二、新能源扶贫。

年,黄龙县争取光伏扶贫项目第一批指标31.6MW,帮扶精准扶贫户户,项目将于年6月份建成并网运营,年6月起,为每户每年提供补助元以上,将持续受益20年。按照黄龙县委、县政府要求,驻县其他新能源企业要参与脱贫攻坚,为本地已建成和在建的MW新能源项目制定扶贫方案,其中风力发电MW、光伏发电80MW。按照1MW帮扶5户贫困户计算,为每户每年提供补助元(将于年11月底落实到位),持续受益20年,实现全县精准扶贫户新能源扶贫全覆盖。

三、搬迁扶贫

(一)易地扶贫搬迁:

集中安置搬迁对象,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

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搬迁自筹资金人均0.25万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

兑付方式。集中安置建房补助资金兑付到项目,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资金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旧宅基地腾退奖励性补助资金兑付到户。

建房面积人均20平方米,以20、40、60、80、平方米的户型为主,最大不得超过平方米。

搬迁对象中的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和2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纳入敬老院、养老机构等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

建设9个中蜂养殖基地,吸纳搬迁进城的易地移民搬迁户入驻园区发展中蜂产业。确保每户般迁户年固定效益分红收入不低于元;在基地有务工需求的情况下,优先聘用进城移民搬迁户。

(二)危房改造:

1、原址重建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补助不超过1万元。

2、年危改实施过程中,凡在年、年没有享受过危改补助的危改户优先;凡是享受过年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危房危窑改造政策。

3、经识别合格,属于危改对象的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年全部实施到位。

四、产业扶贫。

(一)核桃产业:每改造1亩核桃低产低效园,经县核桃局检查验收合格后,省上给予50元的资金补助。

(二)大闸蟹养殖优惠政策:

1、免费提供蟹苗,按10斤/亩标准足量提供。

2、每年免费提供2次技术培训。

3、给每户养殖户免费提供价值元的pH计、温度计及简易检测试剂盒一套。

五、培训就业扶贫。

(一)就业培训

对贫困两后生和进城务工贫困劳动力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参加电子商务、电工、电焊、烹饪、汽车驾驶等技能培训,享受免学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等优惠政策,并每月发放元生活补助费。

(二)创业扶持

对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根据贫困劳动力意愿每户发放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公益性岗位

优先向精准扶贫户提供公益性岗位,月工资元。(陕西省最低工资3类标准)

(四)企业扶持

城投、林投、旅投3大投资公司每家公司为精准扶贫户提供就业岗位不低于30个,其他公司为精准扶贫户提供就业岗位不低于10个。

六、教育扶贫。

(一)学前教育阶段。学前三年免费教育政策,按照每生每学年大班元、中小班1元(其中省级示范幼儿园每生每学年再加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补助生活费,按照每生每学年元标准对贫困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

(二)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免学费、免课本费、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初中每生每学年元、小学每生每学年元免除学费;按照初中每生每学年元、小学每生每学年0元的标准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三)普通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免费教育:按照每生每学年1元标准免除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特困生每生每学年元,贫困生每生每学年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按照全日制在校每生每学年1元标准免除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贫困学生给于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元。

(五)营养改善计划。除学前教育阶段以外的所有在校学生享受营养餐,按每生每天4元标准进行补助。

(六)生源地助学贷款。符合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可以向生源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助学贷款,建档立卡的在校大学生优先办理,每人每学年可以申请国家财政贴息贷款0-元。

(七)新入学大学生资助政策。对考入大专院校并就读的精准扶贫户家庭大专新生一次性给予元扶贫助学补助(向县扶贫办申请);按照市上下达指标情况,考入本科贫困学生一次性资助元;对考入三本以上院校并就读的精准扶贫户家庭大学新生资助00元(第一年元,第二年元,第三、四年各元)(向县扶贫办申请)。

七、健康扶贫。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健康扶贫政策的调整方案,现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提供“四免一降一提高”优惠政策,其中四免是:第一,从年度起免除精准扶贫户交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建档立卡人员中的普通人员免交元,低保人员免交75元;第二,免除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起付线元;第三,免费发放门诊慢性病的基本药物,医院实施发放。第四,免除村镇卫生院的一般门诊费,免除镇卫生院10元,村卫生室5元的诊疗费。一降是:降低了大病保险的起付线,由以前的两万元降低到现在的三千元。一提高是:提高在省市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90%,医院住院由60%提高到70%,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基本医保当年度最高可报销20万元,大病保险当年度最高可报销15万元。

医院住院的所有参保城乡居民都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民政救助三项结算服务都由一站式结算窗口进行办理。对医院住院的参保患者,在政务服务大厅也设立了一站式结算窗口,对符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条件的,在县政务大厅实行一份资料一站式办理。

个人账户政策方面,18岁以上每人每年划拨个人账户40元,用于门诊购药,个人账户当年不作废,可累计使用。

门诊慢性病政策方面,(1)门诊慢性病人员补助情况,门诊慢性病分为A\B\C\D四类疾病,对于审批享受门诊慢性病的农村五保、城市三无、1-4级残疾和低保人员实行降低起付线50%的政策。比如A类疾病(肾透析、白血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等9类疾病)普通居民元起付线,每季度申报一次,根据病种设置封顶线,按照费用分段进行报销,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B类疾病(冠心病、脑梗、肾炎、骨髓增生异常等22类)普通人员起付线0元,最高限额-0元;C类疾病(糖尿病、高血压、肺气肿、甲状腺机能减退、支气管炎等20类)普通人员为元,最高限额-元;D类疾病(只限18岁以下儿童,脑瘫、过敏性紫癜、支气管炎、心肌炎等10类)起付线为元,最高限额为-0元;B/C/D三类疾病在每年8月20日至9月20日到县医保处申报,门诊慢性病人员不能连续享受待遇。报销比例为18岁以上为60%,18岁以下学生婴幼儿为70%。

医疗救助方面:对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和特定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因病致贫救助对象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给予救助。基本医疗住院救助,救助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后,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3万元;对住院治疗的所有在册贫困人口,在基本医疗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进行住院救助,对其中的农村五保户,对各种报销后的剩余费用进行%救助;对在册贫困人口中的其他对象,在合疗报销和大病保险赔付后,通过救助和兜底,确保合规、合理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对不在建档立档范围的因病致贫救助对象按照4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1.5万。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在册贫困户门诊救助在认定病种救助限额内日常门诊救助每人每年自负医药费用元以内的按50%救助;(含)—0元的按55%救助;0(含)—元的按60%救助;元(含)以上的按65%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元;特殊慢性病门诊救助:对患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脑内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全监化疗、帕金森氏综合症、糖尿病合并症等特殊慢性病的困难群众,每人每年自负医药费用在(含)—元的按60%救助;(含)—元的按65%救助;(含)—00元的按70%救助;00(含)元以上的按75%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元;特大疾病门诊救助:对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肝硬化、肾移植、白血病等特大病,采取药物治疗没有住院治疗的,每人每年自负医药费用在00(含)--0元的按60%救助;0(含)—0元的按65%救助;0(含)—0元的按70%救助;0(含)元以上的按75%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00元。

八、救助扶贫。

(一)民政救助

1、社会救助政策。(1)城市低保标准为元/人/年,农村低保标准为元/人/年。对低保家庭中的以下八类特困人员实施分类施保:1.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70%增发低保金;2.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20%增发保障金;3.儿童每人每月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4.重度残疾人、盲人、严重低视力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以及肢体残疾者每人每月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言语、听力、肢体三级以上残疾人每人每月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5.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每人每月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6.单亲家庭中父母离异的未成年人每人每月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30%增发保障金;单亲家庭中的父母一方去世未成年人每人每月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0%增发保障金;7.哺乳期妇女每人每月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70%增发保障金;8.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人每月按不低于低保标准的60%增发保障金。上述各类人员增发低保金不得高于低保标准;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补助,不得同时享受。(2)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五保)。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待遇。集中供养标准为0元/人/年(包含实物元),分散供养标准为5元/人/年(包含实物元)。

2、临时救助政策。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统筹考虑确定。

3、落实精神病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政策根据《陕西省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病患者监护责任暂行办法》,实施以奖代补政策的对象为按要求履行好了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监护人。监护人补贴标准为:具有我县户籍且在我县居住,被卫计部门认定为一般性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按要求履行好了监护责任,每月发给50元监护补贴;对录入公安部门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的危险性评估在3级(含)以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按要求履行好了监护责任,每月发放元监护补贴。

4、高龄补贴。目前我县执行延安市标准,70-79周岁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元;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元。

(二)残疾救助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黄龙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1-3级贫困残疾人。补贴标准为18周岁以下(不含18周岁)每人每月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每人每月6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对象为具有黄龙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且需要经常照护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

3、残疾人种养殖业:对有一定规模种养殖业、在其地域范围内具有一定示范辐射带动作用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根据种植或养殖的规模按照市、县有关文件规定进行适当补贴(每年全县共补贴4万元左右)。

4、残疾人自主创业: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有一定规模、并符合省市有关政策标准的创业者一次性补贴或元(全县不超过25户)。

5、残疾人辅具适配:贫困残疾人需求辅具者,根据具体情况免费给予辅具适配。

九、保险扶贫。

(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成员建立大病补充保险全覆盖。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按照每人每年45元参保,其中县扶贫办补贴36元,参保户7.2元,保险公司承担1.8元,主要用于参保人员因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后个人仍有自付合规费用的再次给予报销,最高赔付限额为8万元。

(二)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按照每户每年90元参保,其中县扶贫办补贴72元,参保户承担14.4元,保险公司承担3.6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因意外导致的身故、伤残、意外伤害住院报销,最高赔付为意外身故、意外伤残000/户;意外伤害医疗00元/户。

十、金融扶贫。

(一)扶贫贷款:对有劳动能力并有产业发展意向的精准扶贫户,由精准扶贫户提出申请、镇村审核、扶贫办及放贷金融机构审批通过后,由放贷金融机构发放信用贷款1-5万元,按期还贷后县上予以全额贴息,贷款期限为一年。

(二)贫困人口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贫困人口产业发展,产业发展达到一定规模,经过个人书面申请,相关部门审核达到标准后予以拨付。

(三)财政扶持资金:每年按照不低于年度财政预算收入的2%配套扶贫专项资金,并保证每年20%的增长率。

十一、广电网络扶贫。

(一)有线电视网络覆盖区域精准扶贫户,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每年元,由县广电网络公司为每户减免元,县扶贫办承担元;新入网用户工材费元(报户费+收视费),由县广电网络公司为每户减免元,县扶贫办承担元。

(二)有线电视网络未覆盖网外精准扶贫户,采用“户户通”设备覆盖,每户每年收视维护费为元,由县扶贫办承担。

(三)室外AP每个点元/年,县扶贫办承担0元/年,广电网络延安分公司承担0元/年,广电网络黄龙支公司承担元/年。

十二、生态扶贫。

护林防火巡查员:优先对有一定劳动能力且符合条件的精准扶贫户提供防火巡查员岗位,工资待遇为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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