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地区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增至24类医保
6月19日,记者从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密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病种范围调整,从原来的10类病种增加至24类病种。
为患者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据介绍,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参照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范围的基础上,结合哈密地区实际,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病种范围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适应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提高地区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减轻患慢性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6月15日起实施“扩大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病种范围,将原来的10类病种增加至24类病种。”该负责人表示,该政策从6月15日起实施。
24类病种范围(一)各种恶性肿瘤;
(二)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
(三)各种原因引起的慢性心力衰竭;
(四)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
(五)脑血管意外后并发症、后遗症;
(六)慢性活动性肝炎;
(七)肝硬化;
(八)糖尿病;
(九)糖尿病并发症;
(十)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一)结缔组织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十二)精神病;
(十三)癫痫;
(十四)慢性支气管炎;
(十五)肺源性心脏病;
(十六)冠状动脉粥样化性心脏病;
(十七)慢性前列腺炎;
(十八)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
(十九)帕金森氏综合症;
(二十)重症肌无力;
(二十一)血友病;
(二十二)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症);
(二十三)风湿性心脏病;
(二十四)耐多药结核病(MDR-TB)。
文/叶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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