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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DA刚刚重磅发布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产品上市前的临床试验,并指导该类产品申请人在申请产品注册时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制订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系对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产品临床试验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可依据具体产品的特性对临床试验方案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本指导原则虽然为该类产品的临床试验及申请人在申请产品注册时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提供了初步指导和建议,但不会限制医疗器械相关管理部门及该类产品的技术审评、行政审批,以及申请人对该类产品临床试验资料的准备工作。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订的,随着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技术以及介入、诊治技术的发展、提高,本指导原则相关内容也将进行适时调整。

一、适用范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需在中国境内进行临床试验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所含药物属化学药物,以金属支架为支架平台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临床试验。对于其他产品,如支架中含有生物技术成分(如细胞或基因治疗、单克隆抗体等)以及其他生物材料支架平台(如医用高分子材料、生物陶瓷材料和生物复合材料支架,或生物可降解和吸收材料支架)制成的支架(或模架Scaffold),可参考本指导原则中适用的内容开展临床试验。

二、基本原则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的临床试验应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上市前临床试验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应已完成必要的、科学的实验室研究和动物实验验证,且研究结果可基本证明产品的安全性和初步可行性。

三、临床试验方案

(一)临床试验目的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临床试验的目的是评价试验用药物支架是否具有预期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由于不同的药物支架,其临床治疗目的可能不同,临床试验中选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指标也可能不同,因此申办者应在临床试验方案中详细说明试验目的,并应有公认的医学文献资料支持。

(二)临床试验总体设计

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产品的临床试验分为可行性试验和确证性试验。

1.可行性试验

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应以保证受试者的安全为目的,强调以科学的严谨性为原则。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应首先进行可行性试验研究,以便根据逐渐积累的结果对后期的确证性试验设计提供相应的信息。

可行性试验应有清晰和明确的研究目标。

申办者在设计临床试验方案前应对是否需进行可行性试验做充分论证。

可行性试验适用性示例:

(1)申请人尚无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批准上市,申报产品为企业首次拟申请上市的药物支架产品,应进行可行性试验。

(2)申请人已有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批准上市,申报新的药物支架产品上市时:

①产品中药物(包括采用新的衍生物)、涂层(成分、比例等)与已批准产品相比发生改变时,应进行可行性试验。

②支架金属平台材料在中国境内首次应用于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产品,应进行可行性试验。

③支架金属平台材料在中国境内非首次应用于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产品,申请人拟申请此类金属平台材料制成的药物支架产品上市时,若申请人对支架平台原材料的主要性能、支架加工工艺以及终产品主要性能等方面进行了评价(附录I),证明了申报产品金属平台原材料的主要性能、加工工艺及终产品性能等方面等同或优于中国境内已批准的冠状动脉药物洗脱支架产品,可考虑不进行可行性试验。此种情况,建议申办者在设计临床试验方案前应对是否需进行可行性试验做充分论证,并将相关论证资料在申报产品注册或申报临床试验方案备案时一并提交。

设计可行性试验方案时建议注意以下几点:

①可行性试验可为单个或系列试验;

②可不设立对照组;

③受试者的选择,建议选择适应证目标人群中临床症状简单、耐受能力强、临床操作安全的人群;

④首次应用于人体试验研究的可行性试验的样本量一般不应少于30例,初步观察产品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⑤可行性试验应以安全性评价为主要目的,建议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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