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蒙古这部分水资源税下调
集宁新闻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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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26套)
自治区财政厅传出消息: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主动回应合理诉求,下调了企事业单位经营性种植、养殖等农牧业生产水资源税,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经营性种植、养殖等产业发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内政字〔〕90号):
●企事业单位经营性种植、养殖等农牧业生产在规定限额内的取用水(含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免征水资源税。
●企事业单位经营性种植、养殖等农牧业生产超过规定限额的取用水(地表水、地下水)征收水资源税,适用税额按照一般工商业现行最低税额标准减半征收,即取用地表水适用税额为0.35元/立方米;取用地下水适用税额统一执行1.25元/立方米,不再实行区分非超采区、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的递加税额。
上述水资源税政策调整后,从事经营性种植、养殖等农牧业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在规定限额内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减负%;超过规定限额的取用水比税额下调前减负50%至92%。
便民服务
城镇职工慢性病可认定病种办理条件:壹
甲类慢性病: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的放化疗、器官移植的排异治疗、终末期肾病的透析治疗(包括血液透析和腹透)、重型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分裂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严重精神发育迟缓)、布鲁氏杆菌病、耐多药结核病、血友病、肺动脉高压。
甲类属于大病范畴,无需申请,(可按照住院标准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窗口办理报销)
贰
乙类慢性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免疫缺陷病、帕金森氏综合症、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者)、冠心病植入支架或起搏器的药物治疗、肾病综合症、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叁
丙类慢性病:高血压三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类风湿病(活动期)、脑出血意外所致的偏瘫恢复期治疗、病毒性肝炎伴肝硬化、肺原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搭桥术后治疗、癫痫。时限:即办
收费标准:不收费
(来源: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务服务局)
天气资讯
集宁区气象局16日下午发布天气预报:今夜到明天,多云转晴,西北风4-5级,气温-14/-6度;后天,晴转多云,气温-16/-4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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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日报记者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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