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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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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关于开展

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市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患有重症慢性病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和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年度--年度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出院3个月以上两年以內病历,医院原始公章)

2.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儿童复印户口本页)

4.近期1寸彩色照片4张

望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患者准备好以上手续在规定时间日进行鉴定,过期不再办理。

慢病申报条件

凡参加卫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缴费的参保居民,本人患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之一的均可申报。门诊慢性病病种如下: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癫痫、精神分裂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肾病综合症、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恶性肿瘤、急性病毒性肝炎、帕金森氏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治疗、二期及以上高血压、冠心病(非隐匿性)、湿性心脏病、慢性萎缩性胃炎

如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符合病种规定的疾病,应由本人选择一种主要治疗的疾病进行申报。

慢病申报时间

年12月1日-25日报送资料

年1月8日鉴定

年3月1日-25日报送资料,4月初鉴定!

年6月1日-25日报送资料,7月初鉴定!

年9月1日-25日报送资料,10月初鉴定!

详细鉴定时间,会在报送资料的时候提前告知您!

申报资料及鉴定地点

年开始,医院将负责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工作!报送的鉴定材料准备齐全后,交送到门诊慢病鉴定中心窗口。

申报程序

1.符合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之一的城乡参保居民,由本人向我市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鉴定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卫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表》、提供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副主任级医师出具的诊断证明,各类检查报告单,三个月以上两年以内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医疗保险证第一页和第二页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和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寸照片4张等资料。

2.针对部分特殊疾病手术后急需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个人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下列病种可随时申报,由专家定期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定:(1)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2)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治疗(3)恶性肿瘤(含药物)(4)精神分裂,每月的1-10日申报!

关于开展

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的通知

市各参保单位、定点医疗机构:

为保障患有重症慢性病参保职工的基本医疗和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年度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时间:年3月1日至3月25日

鉴定日期:年4月18日

鉴定地点:医院(新院区)

一、申报条件:

凡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患有卫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之一的参保职工均可申报。如同时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符合病种规定的疾病,应由本人选择一种主要治疗的重症疾病进行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范围之一的参保人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卫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提供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三个月以上两年以内与申报病种有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本人社会保障卡(新卡)复印件,由本人单位将上述材料汇总并填报《卫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情况登记表》,报送卫辉市医保中心(报送地点:医院职工医

保办)

(二)年度通过专家鉴定享受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的病人,只需提供年度内与申报病种有关的各类检查报告单、填写《卫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申请表》、本人《卫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卡》首页和门慢年度鉴定情况页的复印件,以及社会保障卡(新卡)的复印件。经医保中心组织专家复审符合鉴定标准的,由医保中心加盖鉴定章并签署有效期限后可继续使用,不再参加专家现场鉴定。未经复审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三)针对部分特殊疾病手术后急需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个人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下列病种可随时申报,由专家定期根据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鉴定。

1、结核

2、精神分裂症

3、异体器官移植术后

4、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一年)

5、恶性肿瘤放、化疗结束后(五年)

三、鉴定程序

(一)市医保中心对申报的资料组织人员进行初审,凡不符合申报规定范围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通知其参保单位,终止申报资格。

(二)市医保中心组织医疗专家进行鉴定,鉴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参保单位按市医保中心统一安排的时问,组织申报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鉴定。鉴定专家根据申报人的检査结果及诊断标准进行鉴定,形成初步意见,经慢性病鉴定专家小组讨论后,形成最终鉴定结果,并由市医保中心核准后盖章确认。

(三)鉴定结東后,对鉴定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者由参保单位按通知日期办理相关手续

(四)申报人按选择分配的市内门诊重症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并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四、注意事项

(一)参保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申报时提供材料须真实可靠,不得采取提供虚假材料或冒名顶替参加鉴定等手段骗取重症慢性病待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二)已申报的患者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鉴定,并积极配合鉴定专家完成检査项目。因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鉴定的患者,将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鉴定资格,可在下一个年度重新申报。

(三)慢性病申报材料需存档备案,如有需要应予申报前自行备份保存

五、就医程序及费用管理

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就医,必须在所选择分配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时应向接诊医生主动出示《卫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卡》,接诊医师要严格把握认定病种,依据认定的病种和病情合理用药或治疗,不得串换药品。不属于认定病种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所发生的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经鉴定批准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重症慢性病费用,首先使用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完后,直接进入统基金支付范国。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为80%,个人负担20%。由医疗机构记账,市医保中心与医疗机构结算当年门诊重症慢性病鉴定工作结束后,新发生的符合规定病种的门诊重症慢性病患者和首批已申报但未通过鉴定,因病情加重后要求申报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参保人员,按上述申报程序和规定进行申报。申报受理时间为次年三月份。

受理申报地点:

医院职工医保办

咨询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

医院职工医保办

注:以上通知只对单位职工医保慢病的申请和鉴定!

卫辉市已办理过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就诊卡的请注意了!

  如果您的就诊卡有效期截止到年12月、年1月、2月的,并且已经缴费参加卫辉市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请按要求到医院进行复审,以便能继续享受门诊慢性病报销待遇。

复审时本人需持证件:

1、有效身份证(儿童需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门诊慢性病就诊卡原件及复印件。复审地点:医院门诊大厅复审时间:年12月6日--年12月25日(双休日除外)-特别注意:1、器官移植患者需提供手术时病历或诊断证明(注明手术时间)。2、结核患者需提供3个月内有效检查报告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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