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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ldquo特种重病rdquo

中科爱心救助 http://m.39.net/news/a_6169081.html

在身体健康的时候,提起重大疾病总觉得这离我们很远,但在发生时才知道,其实是我们没有去   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

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三、双耳失聪

指因疾病导致双耳听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在赫兹、赫兹和赫兹语音频率下,平均听阈大于90分贝,且经纯音听力测试、声导抗检测或听觉诱发电位检测等证实。

除内耳结构损伤等情形外,须提供理赔当时的听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四、双目失明

指因疾病导致双目视力永久不可逆性丧失,双眼中较好眼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眼球缺失或摘除;

矫正视力低于0.02(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如果使用其它视力表应进行换算);

视野半径小于5度。

除眼球缺失或摘除等情形外,须提供理赔当时的视力丧失诊断及检查证据。

十五、因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指被保障人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并且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被保障人因治疗必须接受输血,并因此而感染HIV;

2、提供输血医院必须为正规医疗机构,并出具该项输血感染属医疗责任事故的报告,或由已生效的法院判决或裁定认定为医疗责任;

3、受感染的被保障人不是血友病患者。

任何因其他传播方式(包括:性传播或静脉注射毒品)导致的HIV感染不在保障范围内。本会拥有获得使用被保障人的所有血液样本的权利和能够对这些样本进行独立检验的权利。

本会承担本项疾病保障责任不受本计划第十四条第11款除外责任中“被保障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限制。

十六、因职业关系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被保障人在其常规职业工作过程中遭遇外伤,或者职业需要处理血液或者其他体液时感染上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感染必须是在被保障人正在从事其职业工作中发生,该职业必须属于以下列表内的职业;

2、必须提供被保障人在所报事故发生后的5天以内进行的检查报告,该报告必须显示被保障人血液HIV病毒阴性和/或HIV抗体阴性;

3、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的6个月内证实被保障人体内存在HIV病毒或者HIV抗体。

职业限制如下所示:

医生或牙科医生

护士

医院化验室工作人员

医院护工

医生助理和牙医助理

救护车工作人员

助产士

本会承担本项疾病保障责任不受本计划第十四条第11款除外责任中“被保障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的限制。

十七、严重帕金森病

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

十八、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

十九、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指因阿尔茨海默病以外的脑的器质性疾病造成脑功能衰竭导致永久不可逆性的严重痴呆,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被保障人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导致痴呆的疾病必须明确诊断,并且由完整的临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证实。

神经官能症、精神疾病及酒精中毒所致脑损害不在保障范围内。

本项医院中三医院或三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

二十、全身性硬皮病

指一种全身性的胶原血管性疾病,可以导致皮肤、血管及内脏器官进行性弥漫性纤维化。诊断必须经活检及血清学检查证实,疾病必须是全身性的并累及心脏、肺或肾脏。

以下情况不在保障范围内:

1、局限性硬皮病(带状硬皮病或斑状损害)

2、嗜酸性筋膜炎

3、CREST综合症

二十一、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指为治疗心脏瓣膜疾病,实际实施了非开胸的经胸壁打孔内镜手术或经皮经导管介入手术进行的心脏瓣膜置换或修复手术。

二十二、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指因大脑进行性、不可逆性改变导致智能严重衰退或丧失,临床表现为明显的认知能力障碍、行为异常和社交能力减退,其日常生活必须持续受到他人监护。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且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神经官能症和精神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注:

1、上述特种重病中所指的永久不可逆,指自疾病确诊或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经过积极治疗天后,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

2、上述特种重病中所指的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

(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5)进食:自己从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详细保障计划可登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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